檔案工作基本術語269
1 范圍 本標準確定了檔案工作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檔案工作、文書工作及有關領域。 2 一般概念 2·1檔案archives 國家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2·2檔案價值archival value 檔案(2.1)對國家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的有用性。 2·3檔案工作archives work 管理檔案(2.1)和檔案(2.1)事業的活動。 2·4檔案管理archives management 檔案(2.1)的收集(3.1)、整理(5.1)、保管(8.1)、鑒定(4.1)、統計(9.1)和提供利用(7.1)等活動。 2·5檔案學archival science 研究檔案(2.1)的形成規律、性質、特點以及檔案工作(2.3)方法與發展規律的科學。 2·6公共檔案public archives 國家機構或其他公共組織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為社會所有的檔案(2.1)。 2·7私人檔案private archives 私人或私人組織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為私人所有的檔案(2.1)。 2·8文書檔案administrative archives 反映黨務、行政管理等活動的檔案(2.1)。 2·9科學技術檔案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rchives 反映科學技術研究、生產、基木建設等活動的檔案(2.1)。 2·10專業檔案specialized archives 反映專門領域活動的檔案(2.1)。 2·11音像檔案audio-visual archives 記錄聲音或影像的檔案(2.1),包括照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等。 2·12文件record; document 國家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在履行其法定職責或處理事務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 2·13電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以數碼形式記錄于磁帶、磁盤、光盤等載體(8.8),依賴計算機系統閱讀、處理并可在通信網絡上傳輸的文件(2.12)。 2·14原件original document 最初產生的區別于復制件(2.15)的原始文件(2.12)。 2.15復制件 copy; duplicated document 與原件(2.14)內容相同的復制品。 2.16文稿 draft; manuscript 文件(2.12)起草過程中形成的歷次稿子,可分為草稿和定稿兩種。 2.17文本 text; version 同一文件(2.12)由于作用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版本,可分為正本(2·18)、副本(2·19)、試行本、修訂本、各種文字文本(2.17)等。 2.18正本 official text 有規范格式和生效標志的正式文本(2.17)。 2.19副本 copy; duplicate 再現正本(2.18)內容和形式特征的復本,備存查和通知有關方面之用。 2.20手稿 manuscripts 由作者用手寫或打字等方式制作的原稿。 2.21文種 record type 按性質和用途確定的文件(2·12)種類的名稱。 2.22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archiv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檔案(2.1)事業管理機構。 2.23檔案室 record office 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內部設置的集中管理本單位檔案(2·1)的專門機構。 2.24檔案館 archives 集中管理特定范圍檔案(2.1)的專門機構。 2.24.1綜合檔案館 comprehensive archives 按照行政區劃或歷史時期設置的管理規定范圍內多種門類檔案(2·1)的具有文化事業機構性質的檔案館(2.24)。 2·24·2專業檔案館 specialized archives 管理特定范圍專業檔案(2.10)的檔案館(2·24)。 2.24.3部門檔案館departmental archives 專業主管部門設置的管理本部門及其直屬機構檔案(2·1)的檔案館(2·24)。 2.24.4企業檔案館 business archives 企業設置的管理本企業檔案(2.1)的檔案館(2·24)。 2·24·5事業單位檔案館 institutional archives 事業單位設置的管理本單位檔案(2.1)的檔案館(2·24)。 2.25檔案資料目錄中心 archival descriptive information centre 集中管理若干檔案館(2.24)、檔案室(2·23)特定范圍檔案(2.1)資料目錄并提供檢索服務的專門機構。 2.26文件中心 records centre 介于文件(2.12)形成機構和檔案館(2·24)之間的中間性或過渡性文件管理機構。 |